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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27002322-260407
藐視地方制度法 柯文哲再掀爭議言論
中時/綜合報導
無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日前才因英文程度遭交通部長葉匡時質疑無法接待外賓後,竟脫口說出「要英文好不如找酒吧的吧女」的歧視性言論,遭到社會大眾批評,日前居然在公開場合宣示,若當選市長,將找民進黨籍議員擔任市府接待外賓組長,明顯行政立法職權不分,爭議言論再添一筆。
柯文哲日前出席民進黨台北市議員何志偉競選總部成立大會,再次針對英文能力回應。柯文哲表示,自己曾在美國住過一年,若真的不足,何志偉在美國住過十年,有需要接待外賓找他就好。柯並當場宣示,若他當選台北市長,何志偉就是台北市府外賓接待小組的組長。
法界人士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53條明定,直轄市議員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亦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地方制度法設計有其意義,柯文哲此舉除了明顯透露自己不懂相關法規,日前的人事案宣示也等同開了一張空頭支票。
此外,柯文哲對於回應交通部長葉匡時質疑外語能力時,脫口說出「酒吧的吧女英文更流利」,再度遭社會大眾砲轟歧視女性一事,他一度不願坦承失言,甚至砲轟對手連勝文,喊話「你才是失言」,企圖為酒吧女風波止血。但在質疑聲浪不斷下,柯文哲最終也坦言「吧女」不是好的形容詞。
附錄》地方制度法53條: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但法律、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當選人有前項不得任職情事者,應於就職前辭去原職,不辭去原職者,於就職時視同辭去原職,並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通知其服務機關解除其職務、職權或解聘。就職後有前項情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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