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撫卹] 捨身救人台鐵 司機 家屬加領撫卹金敗訴


2013-12-9 自由時報 〔記者張文川、黃立翔/台北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去年一月在桃園埔心路段,撞擊卡在平交道的砂石車,司機員蔡崇輝為救旅客放棄逃生,牌位進了忠烈祠,更獲頒一等交通專業獎章;未料家屬申請「冒險犯難」因公殉職撫卹,遭考試院銓敘部潑冷水,認為無法推論他是因反應不及?或是充分判斷後才做出犧牲的決定?「不算冒險犯難」,無法加領五成撫卹金。
蔡的未成年兒子由母親代理打行政訴訟,為父親爭取榮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同銓敘部,判家屬敗訴。台鐵副局長鹿潔身說,站在台鐵的角度,希望為殉職員工爭取最優遇撫卹,該案還可以上訴,將與家屬聯繫,不放棄任何可以爭取的希望。
依公務人員撫卹法,「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因公死亡,可加給五成撫卹金,蔡子申請撫卹,台鐵用「冒險犯難」條款向考試院申請,去年五月銓敘部以蔡的死亡不符「冒險犯難」,改認定為「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只加給撫卹四分之一;蔡子提復審被駁回,打行政訴訟。
蔡子主張,父親第一時間完成緊急煞車,煞車後仍會滑行五百四十公尺,父親竟放棄逃生,堅守駕駛艙、雙手緊握煞車,不斷鳴笛警告前方月台候車旅客,終至犧牲。
銓敘部調查認定,蔡只是做「職務行為」,另有消防員證稱蔡陳屍在駕駛艙與第一車之間的車門間,不是卡在座位,沒有證據顯示蔡沒試圖逃離駕駛艙。行政法院指出,「因公冒險犯難死亡」是指遭遇危難事故,奮不顧身執行公務以致殉職,例如警察捉拿拒捕歹徒、消防員衝入火場等。若因執行職務遭逢意外或危險,堅守崗位不及逃生而死亡,屬「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認定銓敘部沒有違誤。
台鐵機務處長柳燦煌說,事發後台鐵安排蔡某太太在彰化機務段工作,也與蔡某就讀大學的兒子保持聯絡,希望能照顧好這對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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