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22730
2014-10-19
基隆市男子李駿弘與張姓女友去新北市瑞芳海邊烤肉,
蔡正元昨受訪時認為,兩案的情況不同,他當時是被攻擊,
判決指出,黃想和張女復合,不滿李男和張女交往,
相關新聞引用2:
〔記者項程鎮、曾韋禎、鄒念祖/台北報導〕
基隆市男子李駿弘與張姓女友去新北市瑞芳海邊烤肉,
張女的前夫黃柏辰醋勁大發,到場堵人,李男想開車離去,
黃竟趴在引擎蓋上攔阻,李踩油門想脫身,黃不慎跌落路旁,
摔成植物人,2年後過世,最高法院依傷害致重傷罪,將李判刑1年半確定。
類似的趴車案例,發生在今年4月,林義雄「反核四」絕食第4天,
類似的趴車案例,發生在今年4月,林義雄「反核四」絕食第4天,
民眾包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的座車,
電影工作者林聖文為了要讓蔡停車而趴上引擎蓋,
但蔡的座車開了2公里才停;事後,蔡不但控告林,
連見義勇為開車追攔蔡的女車主林淑燕也一併提告。
也是趴車 蔡正元自認遇襲
蔡正元昨受訪時認為,兩案的情況不同,他當時是被攻擊,
他請司機開車,是想儘快離開現場,並無故意摔人下車之意圖,
而最後還是停在派出所前面,讓對方下車。
林聖文的律師顧立雄昨天說,當時林在引擎蓋上,
林聖文的律師顧立雄昨天說,當時林在引擎蓋上,
蔡正元仍執意開車,蔡是否罔顧林的性命,
拍下過程的行車紀錄器會說話,相信檢察官會依法處理;
顧說,北檢下回開庭時,他會援引本案供檢方參考。
挨蔡告的林淑燕則說:「害人摔癱致死,只判1年半實在太輕!」
至於林聖文,因手機關機,無法得知回應。
顧立雄︰蔡正元罔顧性命
判決指出,黃想和張女復合,不滿李男和張女交往,
兩男多次口角,100年5月,黃得知李、張到海邊烤肉,
開車到場找人,見李男開車要離去,黃跑到車子前面阻擋,
李不及煞車,車頭碰到黃的腳,黃突然跳起,趴上引擎蓋攔車,
李擔心黃對他不利,加速駛離現場,害黃摔落倒地不起,
李停車數秒就開走,黃被送醫後,腦傷成植物人,去年過世。
庭訊時,李辯稱並非故意摔傷黃,而是因他曾被黃打到住院,
庭訊時,李辯稱並非故意摔傷黃,而是因他曾被黃打到住院,
擔心再被傷害才沒停車,且當時是緩慢開車離去,
是黃自己不小心跌落,他雖沒停車救人,
但有打電話請張女協助處理,他是正當防衛,不應有罪。
一審時,基隆地院認定李正當防衛,判決無罪;
一審時,基隆地院認定李正當防衛,判決無罪;
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黃雖有錯在先,不該趴上引擎蓋,
妨害李的行車權利,但李未採取其他方式擺脫糾纏,
就踩油門離去,明顯「防衛過當」,考量李自首酌予減刑,
http://www.nownews.com/n/2014/10/27/1476028
竊賊高壯先攻擊屋主防衛
律師:自我防衛緩刑機率7成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台北市日前發生一起竊賊潛入民宅,屋主撞見後雙方發生扭打,最後屋主將竊賊制伏勒昏,卻導致竊賊昏迷送醫後急救不治,警方事後依過失致死將屋主送辦。對此屋主表示為了保護8個月的孕妻絕不後悔,律師認為當時屋主是為了保護家人的安全,不慎防衛過當,有7成的機率屋主可獲判緩刑。
24日晚間,台北市一名男子和懷孕8個月的妻子外出用餐,返家後發現一名竊賊潛入屋內,屋主和對方發生扭打,屋主將對方制伏後,徒手勒住竊賊的脖子並將他勒昏,導致對方陷入昏迷,送醫後宣告不治,死者胞弟質疑屋主防衛過當,揚言要替哥哥討公道,警方也依過失致死罪將屋主送辦,檢方裁定5萬元交保。
為保護妻兒失手將竊賊勒死,男子恐吃上官司!對此律師表示,法官會考量屋主是為了保護家人,再看竊賊當時是否有攜帶凶器;依此案例來看,竊賊身高180公分、屋主僅170公分,竊賊身形明顯比屋主高壯;雙方進行格鬥後,屋主將對方制伏勒昏,但也隨即報警送醫,認為屋主並無殺害竊賊的意圖,因此有可能獲判正當防衛。
由於屋主當時是為了保護家人,律師認違法官通常會考量屋主的行為情有可原,有7成的機率會獲得法官宣判緩刑。但律師也表示,若是遇到類似情況,應盡量避免和對方正面衝突,保護自身安全,再伺機報警處理。
相關新聞引用3: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027000389-260106
防衛過當被訴 仍可獲減刑
蕭博文/台北報導
何姓男子返家驚見闖空門竊賊,使出擒拿術控制,卻不慎勒斃竊嫌。律師陳敬暐指出,何男雖將面對過失致死等罪的調查,但檢察官調查事證後若認為出於正當防衛,可能作出不起訴處分;若認定何防衛過當起訴,法院也可能給予緩刑甚至免刑。
陳敬暐說,正當防衛是「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在法律上屬不罰行為;何男稱為保護孕妻才先想辦法控制竊嫌,且竊嫌闖空門亦屬事實,何對眼前發生的不法侵害採取防衛行動,可爭取正當防衛尋求不起訴或無罪。
但依刑法23條規定,若防衛行為過當,仍得面臨刑罰追訴,但依法可獲減輕或免除其刑。陳敬暐表示,有無防衛過當最簡單的判斷基礎是比例原則、即是否拿大砲轟小鳥,手段有無適當性與必要性。他分析,實務上常見的防衛過當在於見對手無力還擊還窮追猛打,或是當威脅消失後仍持續攻擊;何男有無防衛過當,要以竊嫌當時身上有無凶器、有無扭打掙脫及何男使用的壓制手段等事證判斷。
8年前,趙姓陸配不堪丈夫長期家暴還持刀恐嚇而殺夫,台北地院一審認定趙女殺夫屬於正當防衛,又是自首,將最輕本刑10年的殺人罪,減刑3次,判1年6月,創下首件符合正當防衛獲減刑的家暴殺夫案。
法界認為,該案件應屬正當防衛,但鬧出人命,檢方可能會認定何防衛過當,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起訴,而過失致死處2年以下徒刑,何獲緩刑的可能性高。何邊壓制竊賊邊要求妻子報警,應不具傷害或殺人的故意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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