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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考績] 立院不買帳 考績法本會期通過無望



  • 2012-12-18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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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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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子晴/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長關中力推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案,不過,立法院顯然不買帳。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但朝野立委對公務員考績被強制打丙一事相當質疑;綠營立委憂心基層公務員成為主管壓迫對象,藍營立委擔心考績法通過後將引發強烈反彈,對草案毫無共識,考績法修正案要在本會期完成立法恐怕相當困難。
     考試院前年推動考績法修法,當時面臨立委選舉,面對選民壓力,沒有立委願意支持改革,最後全案因立委屆期不連續作罷。今年考績法捲土重來,考試院將考績丙等比例彈性訂為一%至三%,十年內三次丙等,應辦理資遣或退休。
     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表示,新版考績法「幫高官加福利,欺負基層公務員」,明訂甲等比例六十五%,又規定主管甲等八十五%,是優待高官,不利基層及新進人員。民進黨立委吳宜臻也說,新版考績法制度設計,有團體、彈性調整評比,仍難擺脫長官喜好、人為因素影響。
     張哲琛表示,過去考績法設計,卻時常造成輪流讓新進人員考績打乙等;他初任文官第一年,考績就是乙等,而考績法修正草案就是要協助基層公務人員及新進人員。他指出,公務員年終考績是由各單位考績委員會考評,與主官、主管無關;至於團體績效評鑑標準問題,也必須考慮中央與地方差距,未來會在施行細則中納入考量。
     但會議沒有共識,決議擇期再審。立委表示,因行政院日前才大砍退休年終慰問金,目前「時機不宜」,這會期不會通過考績法修正草案。

[考績] 考績法5配套 防冤枉「吃丙」

為防範公務員無辜「吃丙」,新版考績法中明訂五個配套子法,包括將工作績效列入主要考核項目、提高考績委員會票選比例為五○%、將團體績效列為最終評比基準、建立一年兩次面談輔導機制,以及強化救濟申訴機制。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表示,已到全國各地辦過廿一場座談會說明,反彈聲浪漸小,希望公務員不必太過擔憂。

一年吃丙 至少2700人▲考試院18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考績丙等比率訂為百分之1到3,若以百分之1計,每年至少有2700位公務員考績會得丙等。(季志翔攝)張哲琛表示,過去由工作、學識、操行、才能等四項作為評比考績標準,新版考績法則依工作績效和工作態度評比考績,各佔七成和三成成績。主管機關和各單位內部都要辦理團體績效評比,依結果可彈性調整,並非齊頭式平等。二級機關內甲等比率可調整為於正負十%之間,丙等比率為正負一到三%;二級機關以下各單位考績丙等則不設限。
張哲琛說,為保護初任職公務員或身心障礙者,新版考績法也明定,若上列人員正當理由請假,不得列入考績參考。另外,過去考績委員會組成大部分為官派,現在改成單位內部票選成員至少佔一半,增加公平性。若是公務員考績得丙,張哲琛說,新版考績法建立一年兩次雙向面談輔導機制,可幫助主管和公務員互相理解考績低落原由,也可督促公務員努力。
前年考績法在立院司法法治委員會修正通過,但卻在院會被擋下;今年考績法捲土重來,銓敘部法規司司長蔡敏廣表示,院會通過的新版本不同的是,對於育嬰或侍親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前後實際任職期間併計達六個月以上,要「另予考績」,不列入考績比率範圍。而公務員若「吃丙」,可直接向保訓會提起復審,若申訴不成,可循途徑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