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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考銓&行政法] 公務機關錯發薪給 負部分責任(中時)

新聞來源: 中時電子報

公務機關錯發薪給 負部分責任

  • 2014-12-10 13:27
  •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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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社
 部分公務機關長期發錯公務員薪給多年後才發現錯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表示,如果公務人員受益時,沒有使用惡意的手段導致機關發錯薪給,機關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保訓會指出,有一名公務員從民國87年開始擔任區公所民政課法制職系課員,支領法制加給。
 不過區公所一直到102年才發現該公務員不具有法制類科考試及格資格,不符合領取法制加給的條件,因此向他追繳從87年至102年共16年的法制加給,金額達新台幣約127萬元。
 這名公務員平時工作表現正常,並沒有使用詐欺、脅迫、賄賂等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使行政機關發錯法制加給,也沒有明知支領法制加給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的情形,保訓會認為受益人和機關都應該分擔責任。
 保訓會指出,各公務機關懲處其所屬人員因長期怠惰,導致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罹於消滅,因而無法追回溢發的公帑違失責任的案例,亦維持機關的懲處,支持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保訓會表示,建立追繳加給事件的審查基準,是依據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審查受益人的信賴是否值得保護,如果受益人的信賴值得保護,對於超過5年以上的給付,即不予追繳。
 如果受益人的信賴不值得保護,衡量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對於超過15年以上之給付,以不予追繳為宜。
 保訓會指出,這個審查基準已獲得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支持,擬具「各機關(構)學校追繳違法支給加給或其他金錢給付參考處理原則」,做為各機關追繳公務人員俸給的參考。

2013年12月7日 星期六

[退休] 年終慰問金被刪 公教退休總會批馬

自由時報 2013-12-8 〔記者朱有鈴/高雄報導〕

針對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遭刪除,各級公教退休人員總會昨天發出「正告違法、失能的馬政府」聲明,不排除在未來兩次重要選舉,跨越政黨界線,另行支持願意依法行政的政黨及人士勝選。
聲明中指出,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為七十五至九十五%,但馬政府以行政命令降至七十至九十%;於一○○年所修訂公務人員退休系列法令中,已明定年終為退休所得一部分,但馬政府又罔顧法律,在一○一年擅自以行政命令設限,今年九月又以行政命令違法刪減退休人員的法定退休所得,違反民法中的契約成立及效力原則和政府所賴以存在的「信賴保護原則」。
聲明還指出,馬政府上任五年多以來,諸多民生政策失當、執行失能,導致基層人民生活無法改善,又要大減富人稅。多數軍公教人員在大選傾全力支持馬英九及其所屬政黨,未料看到的卻是「失能」、「違法」的政府,令他們有知人不明、薦人不當之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