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案徵收審議草率 判決逆轉關鍵
苗栗大埔土地徵收案發回更審理由中指出,通過大埔徵收案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第210次會議中,平均1件案件只審查4分鐘,連基本資料、需地機關之主張與理由等都不足以釐清,遑論「實質討論」與「具體審酌」,且未依規定到現場勘查,未對是否具公益性、必要性與符合比例原則作明確審議,成為敗訴的重要關鍵之一。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王茂修指出,合議庭審視土地徵收協議價購與說明會的會議紀錄全文,縣府當天僅是「綜合答覆」參加者的提問,並「告知」補償金額的計算方式,並未與參加地主進行實質的價購協議,有違正當法律程序。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判決指出,內政部所提徵收案「初審意見」中,辦理原因原記載為「為配合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定區用地取得需要」,與縣府報請徵收目的「為開發新社區及因應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發展需要」不相符,是否有初步審查已有疑義。
此外,國科會在102年7月聲明澄清,該地並非竹南科學園區範圍,亦非竹科管理局所開發,且未將大埔納為竹南科學園區擴廠之計畫,徵收必要性令人質疑。
合議庭也認為,內政部做出徵收處分,並未權衡徵收範圍是否為需用土地人特定事業區所必需?是否盡量減少土地損失?是否盡量避免耕地?且所徵收的土地大部分是特定農業區等,因此審結判彭秀春、朱樹、柯成福、黃福記4戶勝訴,內政部應撤銷土地與建築物徵收,拆除建物的行為同樣違法。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彭秀春等4戶請求返還土地部分,因他們的土地已供道路使用,或已因抵價地的分配而歸他人所有,客觀上已無法返還,且請求返還土地的對象應是縣政府,而非內政部,此部份判敗訴。
陳文彬等20人因已由縣府發給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完成補償程序,並已接受專案讓售,再要求撤銷徵收,有違誠信原則,合議庭予以駁回,但內政部、陳文彬等人仍可提出上訴。
農陣︰遲來正義 續推修法
大埔拆遷戶告內政部違法徵收,高等行政法院昨更一審宣判,張藥房等4戶逆轉勝訴。拆遷戶委任律師李明芝說,這是人權土地正義。台灣農村陣線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除了將協助自救會申請國賠,也呼籲內政部放棄上訴。
「這樣的判決一點都不偉大,只是救贖!」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痛批政府沉淪,社會應要求政府把土地、房屋蓋回來、還給人民,並追究苗栗縣長劉政鴻、內政部、行政院的責任,要求賠償,「劉政鴻要把這一切賠回來。」
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肯定法院判決。他指出,區段徵收、土地徵收,已淪為剝奪人民居住權的工具,因為居民根本沒有犯罪,就被判了死刑,根本是透過土地徵收剝奪人命,「土地徵收逼死人」,政府必須立即修法。
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林樂昕表示,區段徵收已經淪為政府縱容財團炒地皮的不良手段,如今判決雖然還給居民一個公道,但也彰顯區段徵收制度的弊病,農陣將續推修法,趕在立法院休會前提案重修《土地徵收條例》。
蕭家淇:徵收土地將更嚴謹
苗栗大埔徵地案更一審判決大逆轉,內政部區段徵收與苗栗縣府拆除建物敗訴。內政部昨日表示,苗栗縣政府在與原住戶洽商攸關土地價格的協議價購時,過程可能不夠嚴謹,內政部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請苗栗縣政府就判決理由提出說明。
苗栗大埔遭拆遷戶控告內政部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昨宣判張藥房4戶9人逆轉勝訴,內政部區段徵收及苗栗縣府拆遷建物違法,其餘19人則維持原判決。更一審判決出爐後,內政部緊急召開會議,並由次長蕭家淇出面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
大埔自救會、台灣農村陣線要求內政部不再上訴,蕭家淇表示,內政部尊重法院判決,但要等收到判決書後,進一步了解判決意旨,妥為研析,審慎研議包括是否上訴或國賠等後續相關事宜;但由於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尚未決定是否上訴,國賠的金額問題也還沒詳細估算。
他指出,大埔徵地案歷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10次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2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2次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審議通過,採地利共享、公平分配的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過程嚴謹且依法行事;法官有不同看法,內政部尊重。
對於法院判決指大埔徵收案的協議價購不夠完備,蕭家淇表示,協議價購是由縣府與地主協商,內政部將全面要求各地方政府,未來在處理土地徵收案時,洽商協議價購的過程應更加嚴謹。
他說,這次判決僅就4戶徵收處分撤銷,其餘19人則予以駁回,其引據理由為何,內政部在收到判決書後,將請需地機關苗栗縣政府就判決理由提出說明。
至於有民間團體呼籲修法廢除土地徵收或區段徵收,蕭家淇表示,內政部的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過程採地利共享、公平分配的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過程嚴謹且完全依法行事;且區段徵收對國家、地方繁榮與地主權益,都有很大的幫助和保障,仍是必要手段。
土地正義 就從這次判決開始
在繁複法令、產業需求、地方發展和程序暴力的盤根錯節下,大埔徵地案無疑是近年來,土地不正義最具指標性的案例。紛擾數年的爭議仍未落幕,傷害的不僅是居民的住權,還包括政府行使公權力的公信力,及原應象徵進步,足以改善生活的土地徵收制度。
內政部身為土地徵收法令的主管機關,在面對此一指標性案例時,必須拿出超越「依法行政」的制式答案,更非只是一昧「要求地方政府說明處理」,應負起更多責任,力圖創造拆遷戶、當地居民、縣府三贏的局面與契機;否則,爭議一日不解,各縣市的土地徵收爭議非但不會減少,反而更加永無寧日。
高等行政法院原判決政府勝訴,住戶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最高院發回高院更一審,即認定縣府未與原住戶進行實質協議價購、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未實質審議徵收案的公益性與必要性等。
如今更一審判決逆轉,內政部若再上訴,案件又將回到最高院審理;一來未來的判決未必對政府有利,況且爭議繼續燒下去,對土地徵收政策的形象有損無益。只是,內政部與苗栗縣府歷經數十次審議委員會所通過的徵收案,最終落得違法下場,若放棄上訴,恐引發連鎖反應,各地徵收爭議難保不會烽火連天。
在這樣的兩難下,內政部必須釐清的是,繼續上訴固然可以強調當初徵收案審議過程的合法性,並替敗訴判決爭取轉圜空間,但全然無助於化解爭議,只會招致更多反彈;相較之下,放棄上訴,出面居中協調縣府、居民與拆遷戶,站上中央主管機關的政策高度,反而較能贏得民心。
這一局,內政部的決策,影響的不只是大埔拆遷戶或其他居民,更攸關政府能否在眾所矚目的徵收爭議中提出解決方案,樹立新的徵地典範,進而讓都更、徵地案不必再背負與土地正義背道而馳的罵名。